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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个专项活动” 今年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2件
2018-10-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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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10月12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三个专项活动”调度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三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民行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院检察长、民行工作分管领导和民行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今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组织五市检察院对2018年全区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交叉互评,对互评中发现的问题在调度会上进行了通报。

    今年1至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1件,已立案412件,启动诉前程序4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7件,行政机关已整改255件,逾期未整改8件,未到回复期1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法院已调解8件、判决2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

    全区检察机关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三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专项监督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3件,已立案168件。其中,黄河生态环保领域立案4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78件,医疗废物处理领域立案48件。银川市立案43件,石嘴山市立案21件,吴忠市立案15件,固原市立案69件,中卫市立案20件。立案数占全部公益诉讼立案案件的40.8%。

    李桂兰副检察长对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三个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办案数量不平衡的问题。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引领带动作用,重视、推动本单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下决心把案件数量提上去。坚持目标导向,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好时间节点,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予以兑现。主动出击,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两法”衔接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闻媒体等方式,积极拓宽案件来源。聚焦“绿色检察”,着力解决办案类型不平衡的问题。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黄河宁夏段的保护,加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围绕黄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调取证据等工作,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食品药品使用的安全隐患。继续加强专项监督,不断深入探索发现在各区域各领域有特色、能作为的“公益保护点”,集中精力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注重监督方式,着力解决办案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把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放在同等位置,既要注意充分运用好诉前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又要掌握好提起诉讼的标准和时机。既要抓好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又要审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注重拓展质效,着力解决社会影响不大的问题。继续争取党委支持,认真学习《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规范办案程序,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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